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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公司法》实施 “白手起家”将成现实

作者:admin  日期:2014/4/7 15:28:48  阅读:2752

    “一元公司”、“白手起家”一直是很多创业者遥不可及的梦想,然而随着3月1日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新《公司法》)正式施行这一梦想正在成为现实。3月5日,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乔路在接受《中国经营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行政干预的减少降低了创业的门槛,但依然面临着很多风险,毫无悬念会产生很多“皮包公司”。

    据了解,本次新《公司法》修改涉及12个条款,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: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;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;三是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、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。

    降低门槛考验政府信用体系

    新《公司法》实施的目的是鼓励创业,降低创业成本,减少政府干预,但这也使得犯罪成本降低,一些“皮包公司”的出现将对政府建立的信用体系提出考验。

    北京诚博天下管理顾问公司律师马春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新《公司法》的亮点在于降低了创业者的进入门槛,暂时缺钱也可以创业。按照法律规定,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,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。理论上可以“一元钱办公司”。

    此外,降低门槛还包括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(发起人)的首次出资比例,也就是说创业者首次出资额可以是“零首付”。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,比如有技术背景的创业人士,过去创业时如果拿技术出资金需要出30%的现金配套,这使一些资金紧张的创业者被挡在门外,而修改后的新《公司法》规定全部用技术出资或者其他可以评估的实物出资均可。

   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,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,也就是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,投资公司在5年内缴足出资,以及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,注册资本出资何时缴清再没有时间限制。与此同时,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、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。公司登记时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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