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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刑事律师分享怎么去撤销刑事案件呢?
作者:admin 日期:2016/9/29 15:19:24 阅读:3186 次
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侦查的案件,因为存在法定的情形依法予以撤销,终止诉讼。
根据中国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5条规定,撤销案件的情形包括:
(1)情节显著轻微,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
(2)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
(3)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
(4)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
(5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
(6)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,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,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,即应撤销案件。
根据中国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5条规定,撤销案件的情形包括:
(1)情节显著轻微,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
(2)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
(3)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
(4)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
(5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
(6)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,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,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,即应撤销案件。